学院外聘律师团队在依法治校改革中成效凸显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依法治校强调依法办事,体现的是法律精神。学院党政班子在2011年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过程中,就已确立了依法治校的方针和理念,同时在全院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对外事务处理等方面予以保证实施。

2013年,学院通过公开招标,遴选上海著名的律师团队――金茂律师事务所作为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旨在为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专业援助,帮助学院解决办学中的问题,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经过一年多来的合作,常年法律顾问在学院对外重要办学协议和合同的签订与审核,代理学校行政复议、民事诉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3年11月23日,学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法律难题:收到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就申请人上海种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我院浦东新区实训基地6本房地产权证(401亩)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学院作为第三人接到此行政复议通知书后,委托常年法律顾问对本案积极应诉。在党政班子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指导帮助和学院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律师团队10多个月的卓有成效工作,2014年9月26日,市法制办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沪府复字【2013】第632号),《决定书》维持了我院在2013年办理的浦东新区实训基地6本房地产权证(401亩)变更权利人的行政决定,这标志着在这场学院第一次遇到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我院初战告捷,从而切实维护了学院的利益,保证了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

同时,一年多来,学院法律顾问共审核办学协议和对外合同206份,并提出了重要的修改意见,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办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