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获评2012年度市平安示范单位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本报讯通讯员  唐霄雯日前,从市委农办获悉,学院荣获2012年度“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获得此项荣誉,是对学院多年来校园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的肯定,也是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更加自觉地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动力。

荣获“平安示范单位”的条件为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平安单位”,并达到“平安示范单位”的四项标准,即连续三年不发生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连续三年没有工作人员因违法犯罪被处行政拘留以上的处罚,连续三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一项以上平安创建工作经验被本区县或市委办系统综治委以上单位肯定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