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的若干思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校企合作是世界各国进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并逐渐成为教育与产业经济结合、培养合格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正由于校企合作教育办学模式对社会产生的巨大作用,我国学者对校企合作问题的理论研究日渐成为热点。

在校企合作研究日益成熟时候,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校企合作概念尚未达成一致,现实中的校企合作实践企业的积极性尚未真正发挥,为此高职院校需要去做什么,才能达成预期目标,等等。合作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关键,当高职教育走向内涵发展阶段的时候,校企合作研究必须给予充分的支持。为此,立足于职业院校层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必须在以下两点有突破:

一是适切界定校企合作的内涵特征。校企合作中存在着U型曲线现象,即: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强度、紧密程度等,经历了一个由高到低、再到高的发展趋势,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征。这意味着校企合作水平取决于不同经济体制下政府主导功能、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的指导作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特征和学校主体要素的积极作用与贡献。当前,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意识非常关键,必须以此来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重点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并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更多的是一种协商性合作。在这种背景下,校企合作的内涵界定就必须把这些关键要素反映出来,并注重把握好职业院校与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边界,形成学校与企业互动的状态,使其组织存在的价值和工作目标一定要聚焦、清晰和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而为后续的可操作性运行机制的研究作铺垫。

二是注重相应的制度设计,实现“价值认同”和“利益共享”的有机结合。从职业院校的视角来看,制度创新是校企合作的着力点,为此必须在院校制度设计层面引起研究者的重视。笔者认为,校企合作的院校制度设计需要考虑两点,即:一是价值认同问题。当前,高职教育在目标定位上要在单纯的“就业教育”中注入“创业教育”的元素,在培养模式上将平面化的“适应性”优化为多维度的“导向性”,在课程建设上要从“以职业活动为中心”转向“以职业人为中心”。为此,高职院校必须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企业互动合作选择合适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培养和获得高质量的人才,提高竞争优势”、“培养成本降低”、“学习和创新”和“获得政府支持”的多赢价值目标;二是利益共享问题。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是校企双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为了深化合作,必须在系统分析校企双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通过管理创新,最大程度地满足双方的利益,使校企双方共享合作成果。为此,我们必须从高职院校的组织、团队、制度、科研等方面去创设校企利益共同体,把高职院校的育人核心利益和企业的利润核心利益统整起来,做到校企合作既不能干扰职业院校的正常教学,也不能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状态。